广州税务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十四五”规划“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有关要求,率先成立“走出去引进来”税收服务中心。
提到“免税”一词,最先让人联想到什么?是大牌的护肤品化妆品,还是具有特色的本土产品?细心的消费者在全球各地免税店“买买买”时或许已经发现,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鲜有中国品牌的身影。
随着《〈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第一期:中国香港》有声读物在辽宁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推出,传递税务之声,服务“一带一路”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有声读物为企业送去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音频“干货”。
这是中国首个面向葡语国家及地区的税收合作办公室。
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资本市场的监管日益趋紧,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与发展,这些都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带来了不可小觑的挑战,监管和商业环境的变化也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极为关注。
4月12日,经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葡语国家及地区税收合作办公室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正式成立运作,这是中国全国首个面向葡语国家及地区的税收合作办公室。
“走出去”纳税人境外投资与经营取得的跨境收入,需要适用国内的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税收法律义务。
广东省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广泛收集了纳税人办理关联申报的疑难问题,精心梳理出36个关联申报税收风险点,逐一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提出应对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以某中资企业在埃塞俄比亚常设机构(以下简称“B机构”)处理的一起“股息税”案为例,讨论我国“走出去”企业如何通过合法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